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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與非法同居

未婚同居與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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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根據實際的生活情況,未婚同居分為以下三種情況: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


    一般我們説的未婚同居主要講的是雙方都無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種未婚同居在現在的都市生活比較普遍。特別是外出打工者聚集的地方,雙方基於各種原因會選擇未婚同居在一起,互相照顧、互相幫忙,彼此温暖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