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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協議離婚:需要有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2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二、訴訟離婚:需要有起訴狀,應寫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的複印件;還要相關的證據,如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能力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