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辦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夫妻要是打算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行,畢竟在我國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説法。而此時多數夫妻會選擇通過協議方式離婚,那一般辦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辦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屬於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並辦理離婚手續。
具體説來的條件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第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第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辦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雙方當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離婚的法律途徑
夫妻離婚的法律途徑有兩種:
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夫妻關係,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準予離婚調解書或作出離婚判決。
通常夫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然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此時都會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不過要注意的是不同離婚方式下,法律中要求提供的證件不一樣,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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