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情況下不予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形有:
1.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決不予離婚不滿6個月又起訴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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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補償需符合什麼條件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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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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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是否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可以提出。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一規定説明幾個問題:一是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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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籤字就發生法律效力嗎
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