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可以嗎
不是。對於一方希望提出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協議離婚已經不可能,所以必須經過法院起訴離婚才能解決離婚的問題。對於單方提出離婚的,並不是分居兩年才可以判離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需要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節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入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轉入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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