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解除會有哪些問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事實婚姻解除帶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包括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同居期間取得財產分割問題、債務承擔問題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第十一條規定,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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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商鋪怎麼私自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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