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申請條件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税記錄良好;
2、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3、未滿18週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4、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税記錄良好的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税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税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週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週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週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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