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更有利
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更有利的方式:
1、子女不滿兩週歲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女方存在虐待子女、嚴重疾病、不盡撫養義務等情況的材料,證明女方不適合撫養的事實存在;
2、子女已滿兩週歲的,當事人可以提供雙方的工資、工作、租住條件、學歷、與子女關係等小相關材料,證明自己具有撫養優勢;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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