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還用備案登記嗎?
一、施工合同還用備案登記嗎?
施工合同簽訂之後已經不用進行備案登記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已經對於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刪除和取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監理合同怎麼寫?
工程監理合同範本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第七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九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上所述,國家最新法律規定中,對於建築施工合同跟監理合同都不再強行要求辦理備案登記,儘管如此,雙方還是應該依法簽訂施工合同跟監理合同,簽完施工合同後需要及時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安全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是不允許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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