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施工合同備案要些什麼資料
一、武漢市施工合同備案要些什麼資料
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目前國家已經通過相關的政策簡化了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承包方和發包方在簽完工程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以後,施工方只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就可以正常施工。但除了試點城市之外,在其他地區施工合同仍然不需要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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