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墊資施工風險的五大注意
防範墊資施工風險的五大注意
《施工合同糾紛解釋》第6條確定了對墊資施工按有效處理的原則,但對什麼是墊資施工並沒有作界定。其他法律法規均無明確規定,按照目前的建築工程實務來看,墊資施工是指建設工程的承、發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明確約定,建設單位不預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單位自帶資金先行施工,工程實施到一定階段或程度時,再由建設單位分期分批地給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行為。以下為我們為您整理的最新防範墊資施工風險的五大注意事項。
第一,要對建設單位資信進行嚴格的資信調查。
如果是首次合作的建設單位要更加小心,必要時請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開發項目的真實性和建設單位的註冊情況,特別是註冊資金的額度,這是對外承擔責任能力的基礎;調查項目資金的來源以及到位情況、注重既往經營業績、履約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各方面情況的綜合調查。
第二,爭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
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包括抵押、質押或保證),如果有擔保,對施工企業墊資款的回收是極其有利的。這個條款雖然在目前條件下還比較難以爭取,但是並非不可能,而一旦爭取到則企業的經營風險將會大大降低。目前北京已經有地方立法及政府規章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己經明確該項制度,施工企業可以積極努力,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將這一內容固定下來。
第三,深化中間結算,不放鬆竣工結算。
建築工程的結算週期很長,工程造價的爭議常導致拖欠款債權不落實,使施工企業訴訟無據。因此,按照國際慣例,加強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就顯得尤為重要,中間結算可以使承包人處於比較公平的地位,且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比較容易保全。強調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並不意味着可以放鬆竣工結算。竣工工程的拖欠款的風險性是很大的,必須在竣工後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竣工結算。作為施工企業,首先要收集並整理好原始憑據,保存好各項簽證,抓緊建設方實物供料的結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對,為竣工結算創造條件;竣工拖欠一旦發生,清理催討要落實到個人,並輔以對責任人考核的獎罰激勵措施。
第四,對特殊的房產項目採取特殊的措施。
房地產預售項口業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預測到其未來付款可能有困難的,施工單位應當與其先簽訂成本價回購房合同,後針對回購房合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購房不是目的,待建設單位工程款還清後釋放回購房。也採取其他擔保措施,防止業主在施工過程中完全銷售建築物,使得施。’L企業無法行使優先受償權。
第五,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施工企業的法定權利。
但適用合同法的該項權利,施工企業必須在履約過程中為此適用創造充分的條件,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即工程竣工後28天內向業主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發包人確認後的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結算報告;發包人逾期不結算的承包人應當向其發出催款函。與發包人協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其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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