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判決?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費支付問題主要是要靠雙方協商來決定的,雖然法律上可以對子女撫養費的判決進行規定,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果撫養費的標準過高,對方無法承擔則又會造成其它的問題,只有雙方協商認定出比較合理的撫養費的標準才能合理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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