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
在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時,需要足夠的證據來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才會考慮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在離婚時,法院根據是否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多方面的對比才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所以如果真的需要變更孩子的時候,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是否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還有年滿十週歲的孩子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變更撫養權。所以如果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必須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
以下的材料和證據在變更孩子撫養權時是十分必要的:
1.需要起訴方提供變更撫養權的起訴狀,一般的起訴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還有起訴狀的結語和書寫的日期。在起草訴訟狀時要充分説明對方不適合在撫養孩子,並且説明自己有能力在變更撫養權後撫養孩子
2.需要雙方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3.需要醫院提供的孩子的出生證明
4.需要出示雙方離婚時的離婚複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複印件
5.還需要提供對方不適合再撫養孩子的證明材料:
證據材料一般要用A4紙單面複印並整理好,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①對方如果工作或收入發生重大變更,需要其公司出示一定的證明
②如果對方存在長期不良嗜好,或有虐待子女的不良行為,可以請求其鄰居朋友幫忙出示證據
③如果對方經常變更居住地,可以請求其租賃房屋的房東出示其租賃合同
④如果對方拖欠債務,可以請求債權人出示存在債權關係的證明
⑤在對方患了嚴重疾病或者發生意外後導致傷殘,可以向醫院或醫學鑑定部門出示其疾病或傷殘的證明
⑥還需要起訴的人提供自己的工作和收入證明來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
6.在整理好材料和證據後,還需要列出材料和證據清單,標註好頁數份數,及是複印件還是原件等
在起訴時,要提供身份證明,孩子出生證明等需要必要證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方不適合在撫養孩子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將會駁回訴訟。如果在收集證據時存在困難,可以找律師從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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