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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監護人情況、履行的監護人責任、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需要説明的其它事項。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一百三十三條: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二、範文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受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王利的委託,吉林通興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的訴訟。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我認為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王某某被傷害一事,第一被告有明顯的過錯。而第二被告也確實有故意過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應該對王某某被傷害的後果治療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為此我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合議時參考:

一、第一被告在星期天辦英語輔導班並且收費,應該承擔對王某某的保護責任,因第一被告管理上的過失和辦班的主觀上過錯,第一被告依法應該對王某某的傷害後果需要整容一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教育法》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它教育機構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第七十八條:“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第一被告在星期天辦英語班是違法行為。吉林省教育委員會和通化市教育委員會也都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和任何小學、初中利用節假日為中小學生舉辦各類補習班和輔導班。”由於王某某是在第一被告違法辦班的學習過程中受到傷害的,因此第一被告對王某某受傷需要治療一事負有不可推卻的責任。

二、第一被告通過收費辦班的形式向王某某提供的是補習英語的服務,這種有償服務應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保證王某某的人身安全。因其提供補習英語的服務過程中沒有保護王某某的人身安全,依法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由於第一被告辦班收費,屬於一種經營性活動,王某某在參加這種經營性學習班的過程中,被他人傷害,辦班人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負有保護責任,由於第一被告的管理上的過錯,導致第二被告傷害了原告,為此,二被告應該依據《未成年 人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四、第一被告以其教師照管不過來為由,推卻自己的監護責任是錯誤的。

王某某是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從其到達學校那一刻起,學校對學生負有不可推卻的監護責任。因為學生家長把學生送至學校後,就與學校建立了法律上的委託關係,這種委託關係是法律規定的,因此學校對其所承擔的委託監護責任必須依法履行,學校沒有任何理由不承擔對王某某受傷害後的賠償責任。

五、二被告以三方有協議為由,不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首先,三方協議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這種以“私了”形式形成的所謂調解協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在協議中,二被告在文字上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卻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次,三方協議是一份顯失公平的協議。二被告以原告急需賠償的心理,形成了一份不足以補償原告損失的不公平協議,侵犯了原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顯失公平的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六、第二被告與哥哥在原告面前玩刀具,使原告產生了心理上恐懼,原告在恐懼的心理作用下,下意識地撥開第二被告的手臂,是一種正當防衞行為。由於第二被告有故意玩刀的和嚇唬原告之故意,導致持刀的手臂用力過大,產生反彈作用,使原告面部受傷,而第一被告利用美術教室上課時對刀具可能產生的危險沒有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因此這種過錯是客觀存在的,二被告對王某某治療的賠償,負有共同的連帶責任。

七、原告王某某受傷後,其精神上損害後果也是客觀存在的,二被告應該對其精神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王某某是一女孩,面部的瘢痕對其精神上的損害是極其痛苦的,即使在訴訟期間,第一被告的學校學生還在公開的場合下稱其是“刀疤臉”。原告為此多次痛哭,其精神上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

其次,王某某在受傷後已經住院治療一週多,還需要再治療一個月,而第二次治療需要將原瘢痕通過手術切除,重新縫合。治療後還需要進行人工磨削。這樣一個長時期的治 療過程,不僅要造成王某某身體上的痛苦,還會給其精神上帶來極大的痛苦。

再次,王某某的面部瘢痕即使通過治療也不可能完全恢復原狀,其面部上的瘢痕將影響其未來的職業選擇,如教師職業和演員職業,王某某恐怕將無法就業。

八,本案的訴訟時效並未超過法律規定。

二被告與原告父親形成協議的時間是2000年一月七日,訴訟時效應該從這一天計算。另外,原告面部瘢痕需要整容治療,通化市中級法院根據其面部瘢痕發展情況,於2000年12月1日作出的法醫學鑑定,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在知道自己的面部必須要進行整容治療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二被告對法律上的不瞭解,錯誤地理解了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庭是不應該支持的。

綜上所述,二被告有主觀上的過錯,原告的治療費用由通化市中級法院指定的醫院專家作出了治療費用的診斷,但由於專家只診斷了直接需要支付的手術費是3000元,而王某某需要治療的一個月中,還需要常規消炎治療和住院。一個未成年女孩在住院治療期間必須要有成年人護理,因此二被告應該支付王某某的手術費、常規治療的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家長的護理費和王某某精神損害的補償費。但對王某某應該獲得多少精神損害補償費,因原告起訴時的要求較多,我建議法庭依照事實適當裁定為宜。

律師:

年  月  日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由監護人的辯護人提出,需要圍繞監護人責任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辯護,重點就監護人在執行監護權的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情況向法庭作陳述,並提出法律依據和法律適用情況,法庭在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後進行下一步的司法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