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現代快節奏的生活,雖然與經濟進步相適應,但是,家庭和婚姻中的問題卻越來越多。離婚人羣數量不斷上升,在離婚家庭中,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在規定中,即使父母離婚,但依舊是孩子的監護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受離婚的影響。
在法律上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關於離婚後孩子監護人問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也就是説,父母無論是否離婚,孩子的監護人都是父母。離婚後,無論是直接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還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如果孩子滿8週歲,夫妻雙方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時孩子有選擇隨哪一方生活的權利。孩子同意隨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為監護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
(二)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説對孩子監護是因為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為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三)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擔任監護人對該子女明顯不利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情形
通過以上的瞭解,對於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的問題,我們已經有了詳細的瞭解,因此,在離婚家庭中,父母要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監護人責任和義務,主動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離婚對於監護人職責並沒有影響,我們要意識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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