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現如今離婚現象越來越多,已經不足為奇了,夫妻之間因為一些矛盾、誤解或者兩人志向不同,最終踏上離婚這條路。離婚以後在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上也會出現一些糾紛,離婚後女方不給探視權男方該怎麼辦呢?下面就這些問題小編為你一一做出解答。
一、離婚後女方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男方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實現探視權。
探視權,即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後,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從民法理論上講,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的重要權利,它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沒給撫養費是不是就不能進行探視?
探視權和扶養費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並不是説對方不負擔費用就必然沒有探視權。就撫養費來説,根據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就探視權來説,法律規定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可見,這是兩方面的問題,如果對方不依法負擔撫養費,你可以向對方追索,但是這並不構成就取消對方探視孩子權利的法定事由。
關於探視權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不能因為沒給撫養費或者啟發原因就不讓另一方去探視孩子,如果對孩子的健康造成影響,可以有由人民法院依法終止其探視,等到影響孩子的因素消失後就可以恢復其探視權。瞭解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對其自身的權利可以更好地去維護,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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