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權必須做親子鑑定嗎?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有孩子的,會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畢竟雙方離婚了,也要履行各自義務。撫養權確定後,還是可以變更的,如果對方拒絕,當事人可以發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展開審理。那麼,起訴撫養權必須做親子鑑定嗎?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起訴撫養權必須做親子鑑定嗎?
鑑於親子鑑定關係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
1、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
2、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3、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4、人民法院對親子關係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
二、確定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起訴撫養權必須做親子鑑定嗎這個問題。親子鑑定是比較嚴謹的行為,當事人起訴撫養權,可以做一個親子鑑定證明孩子是自己的,這樣有利於爭取。法院確定撫養權,會按照一定原則,如果孩子比較大,還應該聽取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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