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如何處理
一、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如何處理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二、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不撫養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瞻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可見,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説享有生父教育撫養的權利,生父有教育撫養子女的義務。那麼,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的,也就沒有相應的撫養義務,但是出於綜合情況的分析,一般也不會置孩子的生活於不顧。
三、父母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孩子
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週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隻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這裏説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誌。 我國《民法典》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法定的撫養義務,其實存在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或者養父母子女之間,若是孩子並非自己親生,可能是女方與他人生育的子女,這種情況下男方是有權利拒絕撫養子女。並且之後夫妻離婚的話,男方還可以要求女方就之前自己撫養子女的費用作出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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