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關於撫養權怎麼確定?
一、最新離婚案件關於撫養權怎麼確定?
撫養權的確定方式:一般來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通常情況下是要隨母親生活的,但是如果母親有以下幾點特殊情況的,則剝奪母親撫養權利,由父親承擔撫養權:
(1)目前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具有傳染性疾病的情況下,可由父親來獲得撫養權。
(2)如果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的,且父親要求獲得撫養權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兩週歲的子女有誰扶養的情況,只要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關於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則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一的,可以酌情優先得到考慮:
(1)沒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況
(2)一方已經不具備生育能力了或者放棄再要孩子的絕育手術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過程中,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撫養權
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照顧智子女,子女年齡是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於父母雙方照顧子女條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麼如果子女長期跟隨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生活的,並且他們有意願繼續提供照顧,那麼這種情況下,這一點可以作為隨父母生活的選擇的一個優先條件進行考慮。
如果子女已經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孩子自己的想法要佔有主要位置,進行優先考慮。
二、撫養權的歸屬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是可以直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的,但是如果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確實是經濟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是免除孩子的撫養權費用,但是如果是有能力支付卻又不支付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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