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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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孩子監護權無法被剝奪或限制的,只有對孩子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或其他人)在由於虐待、遺棄,對未成年孩子犯罪等嚴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時,法院才會考慮取消(即剝奪)或限制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孩子監護權。那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麼辦
從以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孩子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説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孩子犯下的錯,重獲孩子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孩子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孩子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孩子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説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孩子的法定監護權。
另外,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例如,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因而,不能把監護責任與撫養義務混為一談。
二、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條件
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已達成協議的,在未出現變更撫養的法定情形及雙方的撫養條件未發生重大改變時,對方不同意時,一方的變更撫養請求難以得到支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必須有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才能得到支持。
5、自變更撫養關係規定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如果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故意阻擾或限制父母一方對孩子行使監護權的話,需要先通過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如果在法院判決支持對孩子的擁有監護權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仍然故意阻擾或限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對方則有可能被罰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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