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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是否需要公證規定

繼承房屋是否需要公證規定

我們説的繼承可以有很多東西,今天我們説的是房屋的繼承。那麼房屋繼承在法律法規中的字面解釋是什麼呢,房屋繼承指的是這個房屋歸屬人死亡之後,如果他有遺囑的話,那麼這個房屋將會給這個遺囑人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的遺囑人的話,那麼這個房屋會給法律上的第一繼承人,一般來説法律上會將這個房屋給其配偶或者是子女。所以這麼説的話,只有被繼承人有這個繼承的資格,才可以繼承這個房屋,那麼如果在這個繼承人的問題上有爭議的話,如果這個房屋繼承人有很多個,不只是一個的話,那麼就應該從法律層面上來解決啦。

那如果繼承房屋要走法律程序的話。在法律方面正規分話,應該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房屋的繼承首先應該到相關的單位地點進行處理。這個相關的機構就是繼承房屋的公證處,首先應該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的房屋繼承公證,然後再去房屋的相關辦理地點進行房屋的繼承手續。

第一大點是房屋繼承公證的説明,如果當事人要繼承相應的房屋,那麼就需要帶上相關的房屋證件,需要的是兩個相關證明和兩個相關的房屋證件。

第一個證明是到這個被繼承人的當地公安局出示辦理一張證明,證明這個被繼承人已經不在人世了;

第二個證明是到這個死者的工作地點,或是死者居住的區民地點的居委會去開一張與死者的關係,需要證明你有這個繼承的權利;

第三點是需要證明這個繼承人的身份;

第四點是這個死者的房產證明還有其他的相關證明的材料。

如果在法律層面上來説,這個房屋繼承人不止一個的話,是多個人都具有這個房屋繼承的權利的話。但是這個房屋按理來説只能過户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的話,那麼這個繼承人繼承這個房屋就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書面協議,其他的法定繼承人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放棄對這個房屋的繼承權利。如果説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已經有了明確的遺囑的話,那麼法定繼承人也不管用了,需要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遺囑來進行房屋繼承。

第二大點是到相關的單位機構去辦理的一些繼承的手續,這個機構也就是房屋的交易中心,需要到交易中心去辦理繼承房屋的一些材料。

第一個小點是一個證書,這個證書是關於房屋的所有證書;第二小點是被繼承人需要到相關地點單位去開一張證明,繼承這個房屋的公共證明;第三小點是説這個房屋的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是需要看一下的,當然相關單位還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的複印件,第四點也就是最後一點,如果這個房屋繼承人想要改造這個繼承的房屋的話,就需要提供兩張材料,這兩個材料表分別是《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當然這兩張表是可以去當地的相關機構單位去領取的。

標籤:繼承 房屋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