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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格式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自書遺囑的格式範文是怎麼樣的?

自書遺囑的格式範文是怎麼樣的?

XXX遺囑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特徵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書遺囑就需要立遺囑本人來進行書寫,而且在寫時就需要把自己財產的情況,以及分配的情況全部註明清楚。只要條款合理,不違背自己的意願,不違反法律的條款,那麼就算是合理、合法並有效的,所以,遺囑的訂立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標籤:遺囑 範文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