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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遺囑格式是怎樣的?

一、最新自立遺囑格式是怎樣的?

自立遺囑格式是怎樣的?

最新自立遺囑格式是立遺囑的目的,對財產的具體處理,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1、自書遺囑中只有處分了個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才會有效。但如果處分了共有財產,則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法律中規定,公民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這裏的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所有權的、現實存在的財產。也就是説,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了屬於無權處分,處分無效。遺囑也不能處分立遺囑時存在的、但到繼承時已不存在的財產,如果被處分的財產不存在了,遺囑也是無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2、書寫的遺囑內容要規範,不能太隨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稜兩可。

遺囑應當明確具體,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要是該遺囑並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實質和形式要件,那麼屬於無效遺囑。

3、保證自書遺囑之後不再訂立其他的遺囑,否則的話多份遺囑相互衝突,那麼先寫自書遺囑就會被後訂立的遺囑認定為無效。除非這份自書遺囑訂立之後辦理過公證,並且其他的遺囑也不存在公證遺囑或者經過公證的遺囑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如果有數份遺囑的,前面寫的遺囑都是無效的,以最後一份為準。

二、自書遺囑的寫法:

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自行立遺囑的話,它都是有一個基本的格式的要求的,一般情況下在前面手部的話是需要寫清楚這樣的一種遺囑標題,後續還需要對於所擁有的一個財產來做出合理的劃分,而房產問題的話,它是比較難以進行一個執行的。

標籤:自立 格式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