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何不讓繼子繼承遺產?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不讓繼子繼承遺產?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進行指定繼承,從而達到不讓繼子繼承遺產的狀態。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不想立遺囑,還可以在生前將房產變賣或贈與他人
二、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繼承順序不同;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各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是配偶互為法定繼承人的前提條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受父母婚姻關係變化的影響。
(3)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在代位繼承時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4)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產分割的方式是什麼?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對可分物,如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對不可分物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如農村中常見的牛、羊等可保持共有。
在當代社會對於遺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是多種方式的,比如説可以通過保留共有的分割方式,也可以通過變價分割補償分割等。不管哪一種分割方式,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比如説繼子女可以在形成事實上撫養關係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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