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律規定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一、根據繼承法律規定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國繼承法而言,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二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四是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遺囑糾紛如何打官司
1、訴前諮詢或委託專業繼承律師
2、確定糾紛管轄法院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遺產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的,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為主要遺產地;如果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
3、寫起訴書,準備起訴材料起訴立案
4、瞭解訴訟技巧,遺囑繼承相關法規
遺囑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確的,要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要件來進行確定。首先就是在意思表示方面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願,其次就是內容也需要符合政策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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