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遺囑需要子女都在場嗎
一、父母立遺囑需要子女都在場嗎
父母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子女是否在場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效力需要的條件也不同,但總的來説,沒有哪種類型的遺囑是需要子女在場才能生效的。
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父母遺產遺囑公證是否需要子女都要去公證處
不需要子女都去公證處簽名同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參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有遺囑的遺產會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遺產菜户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父母的財產,父母可以隨意的進行支配,可以將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想給的人,也就是説不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可以捐獻給社會或者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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