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對撫養、贍養的問題產生很多的糾紛,可能要撫養自己的孩子也可能要贍養家庭裏的老人,但是產生糾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在贍養糾紛訴訟中,可能會出現代理詞。那麼贍養糾紛代理詞是怎樣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我受原告的委託和山東濰州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審。接受委託後,經與委託人交流及與原告所屬村委工作人員的溝通,結合今天庭審認定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發表代理詞如下:
一、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可見,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並且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在履行義務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二、原告要求的贍養費(即託老費)客觀真實、應予以支持。
原告所要求的贍養費數額是根據自己所在的養老院收費標準確定的。完全沒有超出六被告的經濟承受能力及當地的生活水平標準,老人甚至沒有為自己主張一分錢的零用錢。原告已82歲高齡,體弱多病,沒有任何經濟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在含辛茹苦把六個子女撫養成人後,在最需要兒女照料的時竟被遺棄街頭。此情此景,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各位,請你們哪怕留出一秒鐘的時間想一想為你們熬幹了心血的老孃吧。在你們衣食無憂、酒足飯飽之時,在家人團聚、歡慶祥和的節日,有哪一個想起過你們的白髮老孃還孤獨地躺在養老院裏!
“父母所欲為者,我繼述之;父母所重念者,我親厚之”。"孝"是千百年來中國社會維繫家庭關係的道德準則,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鴉尚有反哺之孝,羊且知跪乳之恩!不知今日坐在法庭上的各位被告作何感想!是否還會為白髮蒼蒼的老孃每月幾百塊錢贍養費互不相讓,爭得面紅耳赤?父母德高,子女良教。各位被告亦已為人父母,你們的所作所為,會給你們的子女留下怎樣的反面教材?
綜上所述,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相符,也是當前和諧社會大力提倡的道德風尚。原告已是耄耋老人,其要求也僅僅為求得最低限度的温飽。趁高堂健在,盡一分孝心吧,千萬不要留下“子欲孝而親不待”的遺憾。
以上意見,請求法庭能夠給予充分考慮。
此致
奎文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方強 嶽潤德
2010年4月18日
代理詞一般是由訴訟當中原告方或被告方的委託代理人作出的,但也不是必須要作出代理詞。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交或不提交代理詞,法律對此並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為你們進行相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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