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喪失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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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喪失條件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但屬於正當防衞的除外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其行為必須是以剝奪被繼承人之生命為目的,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實施的不法行為雖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為,但不以剝奪其生命為目的,則尚不能構成殺害行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是指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出於爭奪遺產之動機而故意殺害與其居於同一順序之其他繼承人或先於其繼承順序之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所謂虐待,是指對被繼承人的身體或精神進行摧殘或折磨。虐待以情節嚴重為喪失繼承權之要件,而情節是否嚴重,應以客觀情況決定,即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不得基於被繼承人的主觀意思決定,因虐待行為從客觀情況來看為情節嚴重,而被繼承人不以之為嚴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繼承;而如果客觀上本不嚴重,而被繼承人卻以之為嚴重,剝奪其繼承權,則特留分制度即無意義。故如以被繼承人的主觀意思為情節是否嚴重的標準,則情節嚴重的限制條件無異於形同虛設,也非保護繼承人之道。
(四)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繼承人訂立、變更或撤銷遺囑
繼承人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繼承人訂立、變更或撤銷遺囑,妨害了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行為,嚴重侵害了遺囑人的遺囑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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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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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債權人不認怎麼辦?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遺產的,但是有些債權人認為繼承人主動放棄了繼承的權力,就會直接的影響到他們繼續追償的債權,他們就不認為對方是放棄了權力。債權人他們不認可繼承人放棄權力的行為,繼承人需要怎麼應對?首先需要先確定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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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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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權喪失的條件如下:(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