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離婚後,子女是否可以享有繼承權?
一、重組家庭離婚後,子女是否可以享有繼承權?
1、如果死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協議,走法定繼承時:再婚的配偶,只要有結婚證,就有對死者的遺產繼承權。
2、繼子女,如果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而且與他們共同生活,是死者撫養成人的,繼子女有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如果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或者雖未成年但不與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沒有形成撫養和被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因此,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繼承權的確認,主要涉及到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繼子女、繼父母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認定的標準就是雙方之間具有扶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扶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
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裏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三、哪些子女有繼承權?
有繼承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也就是説是否有“扶養關係”,是確定繼子女是否享有對繼父母遺產繼承權的關鍵因素。
四、如何判斷是否有扶養關係?
從法律層面來説,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是否存在“扶養關係”主要包含三種情況:
其一,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其二,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其三,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費用,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
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即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撫養關係,各自對對方有繼承權。
所以在繼承遺產的時候是需要聯繫到家庭中的具體問題的,就上述內容可知如果死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協議,且與子女形成事實撫養關係的子女是享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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