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兩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怎麼辦?

一、兩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怎麼辦?

兩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怎麼辦?

兩份遺囑內容不同應當是以時間成立在後的遺囑為準。後面的遺囑實際上內容不同,就意味着對前面的遺囑的推翻。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對屬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身故後如何處理,有何人進行繼承的一種財產處理,屬於行使對自己財產的法定處分權,在法律上屬於單方行為,在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所以,進行遺囑公證時,只要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繼承人。

二、辦理公證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三、辦理公證遺囑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我們國家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遺囑的訂立形式要求來進行的,否則不發生效力。訂立遺囑完畢之後最好進行公證,否則發生多份遺囑內容不相同,相互矛盾的情況之下容易發生糾紛。

標籤: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