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一、配偶去世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聯繫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一起擁有的產業規模作出了規則,即夫妻在婚姻聯繫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產業歸夫妻一起擁有:
(1)薪酬、獎金,指在夫妻聯繫存續期間一方或兩邊的薪酬、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方針性收入、補助;
(2)出產、運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聯繫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兩邊從事出產、運營的收益;
(3)常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聯繫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兩邊具有的常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贈與所得的產業,是指在夫妻聯繫存續期間一方或兩邊因承繼遺產和承受贈與所得的產業。關於承繼遺產的所得,指的是產業權力的獲得,而不是對產業的實踐佔有。即便婚姻聯繫停止前並未實踐佔有,但只需承繼產生在夫妻聯繫存續期間,所承繼的產業也是夫妻同有資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則的在外;
(5)其他應當歸一起擁有的產業。
二、夫妻相互繼承權的理解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
如果夫妻實行共同房子制,夫妻一方死亡後,首先應對夫妻共同房子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房子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房子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繼承權的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於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於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參與繼承。這裏所指的繼承權是繼承期待權,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法定可能性。至於真正實現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
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
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由此可見,繼承一般先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繼承是一個法律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人倫問題,特別是在我國有時親情重於法律,在繼承順序的問題上需要我們相互忍讓,當然最好就是一開始就依據法律辦事,這樣也能省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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