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要繳税嗎
一、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要繳税嗎
按照《民法典》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對於法定繼承人的繼承,繼承人需要交納的税費包括:公證費、房屋評估費、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無需繳納契税。
1、繼承父母的房產子女不需要交遺產税.
2、辦理繼承,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或者到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在目前房產價格高居的條件下,其訴訟費大大高於公證費用),兩者都須進行具有評估價格機構的遺產評估費(評估費為房產價格的千分之六),依據遺產評估價格,繳納2%的公證費。
3、憑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裁定書,就可以辦理遺產過户,如果是住房,如果老房產證滿五年了,名下沒有其他房子了就沒有税了,如果有其他房子是1%的個税,老房產證不滿五年,就是營業税加個税6.5%。辦理繼承過户還有行政收費幾百元就可以了。
二、繼承房產後可以轉贈他人嗎
繼承房產後可以轉贈他人,房產贈與是房產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由所有人決定並辦理過户即可。房產繼承是房產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過程,合法繼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説,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其次,承認轉讓或贈與協議的效力也是減輕當事人訴累之考慮。繼承人放棄繼承就不能再通過繼承協議的方式將其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只有在辦理了繼承手續,對應繼承的份額取得了所有權之後,繼承人才能將該份額贈與他人所有。
對此,公證處應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贈與或轉讓公證。也就是説,當繼承發生後,法定繼承人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持該房產繼承公證書到房產部門更名過户後,再持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贈與或轉讓公證,然後通過該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繼承是最為普遍的一種過户方式,依照法定的程序,將房產指定給繼承人,等到逝者離世後,那繼承人就擁有全部的房產。繼承過户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税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税、個税和契税。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公證,憑繼承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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