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關係依法應當如何解除啊
事實收養就是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但已經與收養人以父母子女關係共同生活多年並且被收養人的親友所認同的收養。事實收養在有關民法典規和政策施行之前並不是違法的,那麼如何進行事實收養的解除呢?
一、事實收養關係解除的條件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羣眾也認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手續的收養。
《民法典》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
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解除
1、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因為收養關係是一種關係着收養人、送養人,特別是被收養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收養協議和解除收養協議都應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關於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養人與成年養子女關於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當是真心的、自願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2、解除收養關係應當履行登記或公證手續。經登記建立收養關係的,解除收養關係時,當事人應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收養關係經公證機關公證證明建立的,解除收養關係時,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也就是説,採用哪種方式建立收養關係的,在解除收養關係時還採用哪種方式。但有一點需加以説明的是,無論採用什麼方式,都須當事人親自辦理,而不能委託他人。
由此可見,事實收養關係的解除一般是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後並且有獨立承擔生活的能力,雙方可以達成一致協議然後解除事實收養關係。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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