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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多可以起訴債務分配嗎

離婚2.17W
離婚一年多可以起訴債務分配嗎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後,雙方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起訴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是,離婚後,發現還有雙方未分割的夫妻財產的,或發現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也可以再次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對於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實施過錯行為的這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