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的經濟幫助制度
離婚經濟幫助制度是為保障離婚弱勢方的合法權益而建立的一種權利救濟制度。它不是夫妻間的扶養義務,而是為保障婚姻關係解除後困難方的生活需要所規定的法律保障措施。如何理解離婚經濟幫助制度,請閲讀下文了解。
在理解經濟幫助制度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兩點:
1、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因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由有條件的一方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另一方適當資助的制度。經濟幫助既不以一方付出更多的義務為先決條件,也不以一方是否有過錯為必要,而是以一方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為前提的,故與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以及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都不相同,過錯方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提出經濟幫助的要求。
2、經濟幫助也不能與夫妻間的扶養義務等同。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以夫妻人身關係為前提,存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且隨着婚姻關係的終止而終止。而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困難幫助,則以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以一方生活存在困難為條件,有條件的一方才有義務幫助。
因此,經濟幫助不是夫妻之間互相扶養義務的繼續和延伸,而是離婚的效力,屬於民法典上對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予以經濟保障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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