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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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也不是那麼隨意的,但如果婚姻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方,想盡快結束婚姻,但這是可能會因為對方的拖延等原因,導致欲速則不達。那麼,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到怎麼辦?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到怎麼辦
法院會督促對方到庭,如果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會延期審理;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會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想起訴離婚,一般第一次不判離,要怎麼能在第一次就徹底離掉
在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叛離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 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 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
9、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相關規定並取得相應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叛離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以上就是小編向大家提供的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到怎麼辦等相關問題。一般人不會把婚姻當做兒戲,對於婚姻會謹慎而為,但如果到了非離婚不可的地步,自然會選擇離婚。那麼瞭解以上內容,可能有助於幫助大家解決這方面的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齊齊哈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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