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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決不離怎麼辦

離婚3.26W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決不離怎麼辦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決不離,法院若是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離婚,不用徵得被告的同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