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犯人離婚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一、羈押犯人離婚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有一方被羈押的離婚案件由被監禁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應經在羈押了,已經不再住所地居住了。所以由被告住所地管轄,是很麻煩的。也可以理解成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
如果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就方便多了。一般情況下,是一定移送的。除非雙方都被羈押了,則以被告被羈押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若是在結婚之後感情已經破裂了,想要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的,提出離婚的方式是協商或者是向法院起訴,但若是一方被羈押,此時人身自由已經被限制了,故此此時是需要採取起訴的方式才能離婚的,受理該離婚案件的,通常是監獄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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