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程序主要是什麼
其實生活當中的所有的感情都是需要人們悉心經營的,這當中甚至是包括親情,就算是自己的親人也不能夠無底線的去傷害,當情緒累積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導致發生一些不可挽回的後果。婚姻關係當中的感情破裂也是一點一滴的造成的,那麼,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程序主要是什麼?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程序主要是什麼?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的程序因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各種原因也好,程序都是包括遞交訴狀,審理和判決的三個最重要的步驟的。但是大家從表面上來看這三個非常簡單的離婚的程序真正進行的時候,可能每走一步都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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