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願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一、自願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自願離婚需要冷靜期,協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存在冷靜期這一説法的。離婚冷靜就是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如果在一個月內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申請。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有如下情況的,給予離婚:
1、具有重婚違法行為的,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
2、被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性習慣並且屢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
5、其他原因導致感情不和的。
還有一條特殊説明是其中一方失蹤滿2年找不到人的,法院給予同意離婚。
離婚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雙方採用訴訟離婚手段,是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的,譬如説一方家暴,或者分居兩年以上,這樣一方提出第一次訴訟,法院才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如果不能拿出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通常情況下,法院第一次是不會准予離婚的,起訴第一次後,半年後再次起訴,這樣判決離婚的機會會比較大,連續起訴的行為是雙方在根據冷靜後繼續提出離婚的行為,法院會認為雙方已經想好了,但是感情仍然沒有得到緩和,這樣就證明感情確實無法維繫,這是比較有效的快速離婚方式。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冷靜其實有一定的適用條件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能夠關於離婚的一些事項達成一致,並且雙方當事人共同的到婚姻登記機構來辦理離婚的手續,此時就需要經過30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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