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條件是什麼?
第一,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
第二,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得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證,辦離婚證時得向工作人員出具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和離婚協議書。可只要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對財產分割問題有爭議的,單方是不能協議離婚的。
-
我想單方面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可以請人代理,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庭。因為離婚訴訟的提起,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正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這個時候可以請人代理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依...
-
法院能調解離婚嗎?
律師解析:法院可以調解離婚。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
-
孩子多大,男方能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孩子一歲以後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
-
起訴離婚聯繫不上對方怎麼辦?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不能聯繫另一方,可以由法院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期限是三十天,經過三十天,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訴訟離婚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