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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不傷害孩子的離婚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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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最不傷害孩子的離婚方式是什麼?

我國最不傷害孩子的離婚方式是什麼?

夫妻離婚不想要傷害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配合辦理離婚手續,協商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共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明確法律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哺乳期內至2週歲前撫養權歸女方以及父母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等。在有關法律規定方面取得一致後繼續往下談。

2、充分理解對方關於孩子撫養問題的心態

切忌盲目溝通,有道是“侃侃而談,無所事事”。先摸清對方關於孩子撫養問題的基本態度:是否有談判的餘地,有多大餘地,是否在利用孩子問題要求更多財產份額等。

3、撫養費問題

撫養費是焦點問題之一,一是撫養費數額的確定,一是撫養費支付問題。數額的確定相對比較容易,一般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問題往往很難達成一致,接受方主張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權的問題

這個問題一般不會太麻煩,畢竟,父母雙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愛和母愛。但是,關於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送回孩子的時間必須規定清楚,以免後患。

5、大額開支問題

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開支具有不可預知性,所以,數額往往無法確定;數額巨大,可能超過承受能力;發生時間可能在孩子18週歲以後。所以,建議在談判時注意明確上述關鍵點。

二、關於財產問題的談判

1、明確有關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必要的

有據可查的規定:平均分割,照顧婦女和無過錯方,照顧付出較多的一方,隱藏、轉移財產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對擬分割財產狀況的真實性負責

很多人有一種誤解,認為只要把財產轉移了,就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離婚後2年內,一方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行為的,均可再行訴訟。這一點,在談判過程中可以明確。

3、遵從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則

如果雙方沒有讓步的意思,談判時儘量遵從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交涉,不要獅子大開口,也沒有必要無謂的妥協。

4、為了儘快解除婚姻關係做出財產讓步

有時候,為了儘快解除婚姻關係的一方,可能願意少分財產,這對雙方來説的都是一個契機,談判時,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適度利用對方過錯證據

有關過錯的規定,已經解釋很多次了,此不贅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對方確鑿的證據,當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證據不充分,可以採取攻心戰術。

6、注意實際支付問題的談判

協議歸協議,需要實際交付才算最終完成了財產分割。所以,在談判時,一定要將交付方式與期限談清楚,不可模稜兩可。

7、關於債務分擔問題

共同債務分擔問題,注意其真實性,很多時候,對方可能偽造債務。所以,溝通之前先核實債務真實性是必要的。一般情況下,需要將個人投資經營所產生的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分開。

隨着離婚率的不斷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都選擇了離婚,這也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在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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