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能改孩子的名字嗎?
經典案例:
河北省某地的趙某(男)與張某(女方)於2012年2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男孩趙濤,但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於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後法院判決趙某和張某離婚,因孩子尚不滿2週歲還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隨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張某。可是,張某以為離婚了就和趙某沒有任何關係了,而且,張某在離婚後不久即與孫某結婚,張某想既然孩子跟着女方且女方又再嫁給孫某,以後孩子跟隨張某和繼父孫某生活,所以女方想偷偷把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孫姓,那麼張某擅自將孩子的姓名權進行更改的做法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分析: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所以,張某將孩子趙濤的姓氏更改為孫姓,若是趙某不同意則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趙姓。另外根據《婚姻法》第22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父母可對孩子的姓氏協商一致後予以確定是跟隨女方或者男方的姓氏,但是一旦確定後,若是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也需要男女雙方的協商一致後進行更改,所以,若是孩子從原來的趙姓由女方擅自更改為張姓也是缺少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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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要辦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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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申請離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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