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辦理了不動產預售登記離婚時可以分割此不動產嗎?
一、只辦理了不動產預售登記離婚時可以分割此不動產嗎?
1、只辦理了不動產預售登記離婚時可以分割此不動產,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房產過户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户,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週左右時間即可。
2、離婚涉及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相應的登記,需要預售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預購人(同時為抵押人,下同)和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等機構(抵押權人,下同)書面同意: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預售人和預購人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3)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預購人和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等機構是“預購商品房抵押”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4)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條第四項、第七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預售人和預購人,預購人和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等機構是“預告登記的約定”的雙方當事人。
(5)因為夫妻離婚,本來作為預購人這一方當事人的原夫妻倆,成為了利害關係對立的雙方當事人。離婚涉及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相應的登記,還需要原夫妻倆的書面同意。
二、 房屋預售登記備案和預告登記是不是一個意思?
房屋預售登記備案和房屋的預告登記不是一個意思,房屋預售登記備案,指開發企業在房屋預售合同簽訂後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備案手續;而預告登記是買賣雙方為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兩者的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性質不同。預告登記是由《民法典》規定的一種不動產登記制度,屬於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屬於行政管理制度。
2、目的不同。預告登記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將來能夠實現物權;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在行政上對預購人具有保護功能,有助於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3、登記方法不同。預告登記必須是在雙方有預告登記的約定之後才能申請,原則上必須由雙方共同申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一種只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強制性制度。
4、適用範圍不同。預告登記的適用範圍比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適用範圍廣,在房屋的買賣、抵押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中都可以進行預告登記。但是,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只適用於商品房預售。
5、登記部門不同。預告登記的主體機關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記機構。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主體管理機構法律賦予了當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是房地產管理部門;也可以委託給房屋登記機構,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大部分預售登記的房屋,購買者都是沒有獲得房產證的,若是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有愛處於預售登記中的房屋,那麼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之中,直接約定房屋的所有者,若是之後拿到的房產證之後,發現名字與協商後的內容不一樣,此時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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