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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離婚法2021年新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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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法律對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新離婚法2021年新規有哪些?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存在“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家暴受害者而言,一定要及時收集家暴證據,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固定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儘快判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最新離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自動作廢,關於離婚方面有一些新的規定,比如增加離婚冷靜期,雙方提交離婚申請後,在一個月內不可以辦理協議離婚。明確了一方重大過錯也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準備離婚的夫妻來説,要及時瞭解這些新規。

標籤:規有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