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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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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

夫妻之間協議離婚應建立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實踐中會有夫妻中的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情形,但後續雙方可能達成一致,想要協議離婚或者重歸於好,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訴訟。那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撤銷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

申請撤銷離婚訴訟應攜帶撤訴申請書,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相關的材料。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准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三、不到庭參加訴訟按撤訴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申請撤訴應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是否撤訴是由法院決定的。撤訴的申請應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作出裁決之前提交。申請撤訴的當事人應為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時,撤訴應建立在原告自願的基礎上,在被強迫的情形下撤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標籤:離婚 訴訟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