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雙方都有過錯怎麼判
一、離婚案中雙方都有過錯怎麼判
雙方過錯,互不賠償。只要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法院就會判決夫妻離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重婚、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雙方均存在法定過錯的(例如: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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