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的手續具體是怎樣的
一、辦結婚證的手續具體是怎樣的
領結婚證要什麼手續,一共分為三步:
1、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户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裏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等)。
2、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交費:9元。
3、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婚姻法》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而市內五區目前只有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設有頒證儀式。
二、法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 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根據規定,一般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而此時如果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中有一方或者雙方都不完全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那最終往往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另外,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辦理結婚證的工本費,所以現在領取結婚證可以説就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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