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結婚登記手續有哪些
一、年結婚登記手續有哪些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説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結婚程序屬於結婚形式要件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
1、結婚是要式行為,取得結婚證時,才確立夫妻關係。
2、結婚行為具有人身性,當事人應親自辦理,不適用代理。
3、復婚的,也應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夫妻關係。
4、其中“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恢復承認了事實婚姻,即兩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補辦登記,領取結婚證。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儘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登記結婚屬於結婚的形式要件,而《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則是屬於結婚的實質要件,二者需要同時具備,那麼才能締結婚姻關係,成為法律認可的夫妻。若男女僅僅是符合結婚條件,但並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的情況下也只能按照同居關係對待,相較於夫妻關係,此時雙方的利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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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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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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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絕對禁止結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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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隱瞞母親有精神病婚姻無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男方婚前隱瞞母親有精神病的行為因不屬於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仍是有效的。如果是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並且沒有告訴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