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患者可以結婚嗎?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那麼哪些疾病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呢?抑鬱症患者可以結婚嗎?下面,本文將詳細介紹,請你閲讀了解。
抑鬱症患者可以結婚嗎?
抑鬱症是一種常見的心境障礙,可由各種原因引起,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牀特徵,且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嚴重者可出現自殺念頭和行為。抑鬱症也屬於精神病的一種,存在下列情況下,精神病不能結婚:
第一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鬱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應禁止結婚。因為他們在發病期間已經失去理智,常難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會危害社會治安。所以,讓這樣的病人結婚,不僅對病人本人無好處,也會給對方造成不幸。
第二是發病期雖然已過,但精神症狀尚未徹底緩解或正在治療中的病人,也不能結婚。因為此時病人對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們在熱戀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後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衝一衝來治療精神病,或擔心兒女患了精神病,影響終身大事,而給他們匆忙物色對象,草率結婚的做法是錯誤的,不僅難以達到目的,甚至還會因此而釀成悲劇。
《民法典》並未規定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在相關的法律中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患有麻風病;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禁止結婚。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如果一定要明確禁止結婚疾病,那麼最好由衞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後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民法典》對禁止結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民法典》原則制定具體規定。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從上文中可以看出,關於抑鬱症能否結婚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考慮到患者的病情是否會對家庭生活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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